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妇女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妇女权益专项集体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庇护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矩
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别利益,构建新时期和睦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经济进展和社会稳定,企业与工会经充分协商,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达成全都看法,共同签订本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待遇、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条 企业不得布置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条 不得布置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以 外延伸工作时间
第四条 不得布置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五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应该根据医务部门的证实,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布置其他工作
对怀孕反应特别严峻,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女职工,经医务部门证实应照看休息的,其休息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第六条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布置其从事夜班劳动
在天天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休息一个小时
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商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应算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 为女职工购买特种疾病保险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分离按下列状况执行: ① 单胎顺产者,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强产假十五天
②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强产假十五天
③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④ 女职工怀孕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