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朱清伟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校湖南长沙410000摘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辅相成,共同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
文章通过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定义、特征、作用、保障范畴以及二者的共性与区别的分析,进一步阐述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相补充的途径与措施,从而论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补和融合的重要性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法;互补和融合;市场竞争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因为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与的经济补偿,使劳动者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非盈利性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盈利性
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融合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定义上看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历来都是界限清晰、泾渭分明的
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区别,主要表现在二者的性质、具体目标、实施手段、保费来源、资金运用、税收政策、立法范畴、管理体制、服务对象、保障水平、覆盖范围以及二者所侧重的原则(公平还是效率)的不同,此外,商保主要是基于投保者自愿原则,而社保则多带有强制性
但是,也正由于二者在许多方面的不同,才使得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互补性:1)保障功能的互补性
社会保险可以对工薪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但是由于投保金额及给付标准、保障对象的有限性导致社会保险所起的保障作用十分有限,而商业保险则可以公民面对的所有可保风险进行承保,并且可以提供不同层次的保障程度
并且二者是并行不悖的,可以共同构成对国民经济保障
2)保障范围的互补性
社保一般只包括应对工薪劳动者面临的生、老、病、死、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