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考试管理实施细则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严肃校纪、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准则》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干部工作准则》,制定本细则
一、开课院系主要职责开课院系的教学管理干部,包括院(系)正院长(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正副主任、实验室主任,负责所承担课程的相应考务工作
1.组织制定各类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的原则,并遵照执行,报教务处备查
2.指派专人命题,试卷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教务处印刷
3.负责建立各课程的试题库
4.根据具体情况组建专业课3-7人的口试考试委员会并实施考试
5.负责审查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
6.负责选派所开课程的主考教师(要求每个考场派主考一人),并提前通知到主考教师
7.选派阅卷教师,组织阅卷工作,按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学生成绩的评定、记载和报送
根据阅卷教师的试卷分析报告进行必要的处理
8.负责保管学生试卷和试卷分析材料,以备核查
保管期限为三年
9.根据学生所在院系的工作请求,组织对有异议的考卷评分进行复核,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学生所在院系
10.组织巡视,检查监督所承担的各项考务工作的质量
二、学生所在院(系)主要职责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学管理干部,包括院(系)正院长(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负责本院系学生各课程的相应考务工作
1.负责派出监考人员,要求每学生小班派监考一人
2.于考试的3天前将考场安排通知监考人员
3.按规定办理学生补考、缓考、重修的审批手续,将名单报送开课院系并交教务处备案
4.按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学生成绩单的记载、保管和报送
5.根据学生对考卷评分提出的异议和复查申请,经审批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核卷的,向开课院系提出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