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讨论稿)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2年3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明确支持广东省在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和深圳经济特区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横琴新区管委会通过实地考察各地先进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经验,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提及的“商事主体”是指商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即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而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商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事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登记事项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并经商事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法律行为;“许可审批部门”,是指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行政机关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以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客观规律、尊重商事主体意思自治权利为基本原则,以理顺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管理的内在联系,实现各职能部门责、权、利的平衡对应、协调运作为主要抓手,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功能作用,实现法律责任社会化,努力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商事登记制度
二、改革的原则和意义(一)坚持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和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原则,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改革现行企业准入门槛高、程序繁琐、效率不高、行政性干预过多的商事登记体制,大力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社会成本,构建新的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商事登记体制,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真正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