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空调产品经销协议书商用空调产品经销代理协议书编号:本协议书由下列双方于__年___月_日于签署:一方为乐星空调系统(山东)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注册地址为省,邮编(以下简称“甲方”,在上下文允许时此词应包括“甲方”受让人);另一方为,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甲方”及“乙方”合称“双方”)
鉴于甲方是LS空调设备及有关设备的合法供应商;乙方希望成为甲方的经销商,并且有资格在__________地区经销空调产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
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销售产品的期间为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下称“销售期”)
销售期届满后,双方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续签
经甲方认可,乙方的销售区域为:("销售区域")
除非乙方登记并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跨入其他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取消乙方的年终返利
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且甲方同意向乙方销售标有“LS”商标的空调设备及有关设备和备件(以下简称“产品”)
乙方购买任何甲方产品均应按照双方签定定货合同时有效的“销售条款和条件”(请详见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保留以书面方式修改上述销售条款和条件的权利
乙方购买甲方产品时将依本协议原则及有关条款另行签订定货合同
乙方对甲方承诺在销售期内的将完成年度认购销售金额目标
具体的年度认购销售金额目标(不含税价)将由双方另行商定(销售定义以甲方的统计为准)
若乙方无法达到以上所承诺的认购销售金额目标,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在广告推出市场时备有足够的货源供应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