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类)项目申请须知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必须以生产、销售、非公益性高技术服务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3.创新基金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是《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类)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
(二)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18个月;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范围1.围绕“四个工程”实施以及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优先支持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及新医药、新材料和高效节能与环保等六大高新技术领域及建设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2.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3.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