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类)项目申请须知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必须以生产、销售、非公益性高技术服务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3.创新基金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是《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类)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二)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18个月;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三)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范围1.围绕“四个工程”实施以及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优先支持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及新医药、新材料和高效节能与环保等六大高新技术领域及建设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2.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3.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四)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1.不支持的项目创新基金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无自主1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不支持军用产品及农业类项目。同时,对以下项目也不支持:(1)以资源消耗为代价的初级产品生产和粗加工项目;(2)简单借用高技术概念、不具有明显效果的项目;(3)仅以开发技术为考核指标、无产品销售额的材料制备、加工和形成生产的项目。(4)以往年度创新基金已给予较大支持力度,市场已形成规模产品的项目;(5)已列入国家创新基金、市级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6)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产业前景不明确的项目;(7)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8)《指南》中明确不支持项目。2.不支持的企业(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二、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和类型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类型的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一)无偿资助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3.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4.申请的项目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5.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的执行期可以放宽至三年,但同时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