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址订立日期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上海市区订立: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省市路号,授权代表依附件一之授权委托书签署本合同;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省市路号,授权代表依附件二之授权委托书签署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它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委托乙方代为销售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除非另有定义,在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代理销售"指甲方委托乙方在一定的期限内以甲方的名义预(出)售(以下统称“销售”)房屋,并根据双方约定的乙方代理费计取和销售溢价房款分配的办法进行相关款项结算的项目销售方法
1/25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代销房屋"指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商品房,共计套,具体平面分布及数量见附件三
"开盘"指代销房屋在达到法律规定的销售条件,并且具备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后,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
"销售平均单价"甲、乙双方约定的用于确定该项目销售底价的依据,即所有代销房屋销售底价的平均价格应当等于“销售平均单价”,双方确认该项目销售平均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以下简称“销售均价”
"销售底价"指由乙方根据每套代销房屋的面积、朝向和其他相关条件制作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每套代销房屋对外销售的最低售价(销售底价表见附件四)
"代理费"按销售底价的%乘以实际销售的建筑面积计算的,应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销售费用
"销售溢价"每套代销房屋实际销售的合同单价高于该套代销房屋的销售底价的数额和该套代销房屋的建筑面积之乘积为该套房屋的溢价,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