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养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3.职责 3.1 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2 安全环保科负责厂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安全环保科负责对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抽查和监督。 3.3 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 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1.1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厂长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4.1.2 车间级领导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方可任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 4.1.3 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4.1.4 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养。 4.2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4.2.1 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4.2.1.1 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进行厂级培训。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环保科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到生产科。 4.2.1.2 生产科根据培训合格介绍单开具调令分配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训,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指定带领师傅并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 5 日上交安全环保科。 4.2.2 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 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4.2.3.1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 30 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