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例行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平安生产例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保证全局平安生产例行工作信息的通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平安生产例行工作 第三条: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需设置专(兼)职平安员,平安生产例行工作在专(兼)职平安员监督下执行,详细为: (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平安措施和设施到位; (二)施工前平安技术交底会,施工结束后平安技术总结会; (三)施工现场平安例行检查; (四)平安生产巡察检查; (五)平安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 (六)平安生产例会; (七)平安学习、培训及平安宣扬; (八)平安生产分析会; (九)上级部门平安生产检查; (十)对平安隐患和平安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措施到位; (十一)劳动庇护用品的发放。 第四章:分公司或项目部专(兼)职平安员对比平安生产例行工作详细内容进行表格化记录。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五章:平安生产例行工作由分公司或项目部专(兼)职平安员进行工作记录汇总。平安工作记录必需真切牢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章例行工作报告 第六条:平安生产例行工作报告由分公司或项目部专(兼)职平安员进行汇总后逐级报告。 第七条:平安生产例行工作报告程序:现场施工作业组向分公司或项目部专(兼)职平安员口头报告;专(兼)职平安员汇总成书面材料向分管的平安领导或行政领导报告;分公司或项目部向局平安生产部报告。 第八条:平安生产例行工作报告时间限定:施工组向专(兼)职平安员口头报告天天进行;专(兼)职平安员向公司或项目部报告一周进行一次;分公司或项目部向局平安生产部报告一个月进行一次。 第九条:专(兼)职平安员在天天平安例行工作报告或检查中发觉的问题,自己不能处理的,可随即向分公司、项目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平安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