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1、分包人未征得平安防护设施全部人同意,擅自使用,并造成事故的,除责令分包人立即停止使用、担当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追加处罚 2000 元~10000 元/次。 2、分包人擅自对总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已有平安防护设施进行更改、拆除的,总包人除责令分包人快速恢复原样外,还应对分包人处罚2000 元~10000 元/次。造成事故的,除担当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追加处罚 10000 元~30000 元/次。 3、分包人的员工在施工现场必需正确佩戴平安帽。发觉未佩戴平安帽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 100 元/人次。 4、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施工要求配置平安防护设施,如平安网、平安带、活动脚手架等。发觉未按施工要求设置平安防护设施违章操作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 200 元~1000 元/次。 5、分包人应注意施工现场平安用电。擅自接入总包人已有平安用电系统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 100 元~500 元/次。如接入的线缆、配电箱(柜)、电源插座等产品不符合平安用电规定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 200 元~2000 元/次。如因分包人违章接入总包人已有平安用电系统而造成事故的,除担当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追加处罚分包人 2000 元~10000 元/次。 6、分包人应在其施工区域需要设立醒目平安警示和防护设施而未设立的,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 100 元~300 元/部位。如因分包人应在其施工区域需要设立醒目平安警示和防护设施而未设立且造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成事故的,除担当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追加经济处罚 2000元~10000 元/次。 7、分包人的平安主管和平安员不到位或虽设立但资质不符合的,分包人除应快速按要求配备和设置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 100元~300 元。 8、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平安负责人无故不参加总包人通知召开的平安例会,且又未托付代表参加的,第一次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00 元;第二次起总包人可对分包人加倍经济处罚,计 400 元;此后,以此类推。 9、分包人的员工须接受“三级平安教导”及持证上岗制度。发觉分包人工人未接受“三级平安教导”且在施工现场作业的,分包人应负责清除出场,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 100 元/人次。 10、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需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江苏省平安生产监察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发觉分包人工人未持相应上岗证作业的,分包人应负责清除出场,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 200 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