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1 目的 为验证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 3.2 安全主任负责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3.3 行政部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4 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3.5 责任部门负责设施纠正、预防措施。 4 程序 4.1 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4.2 绩效评定输入 4.2.1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 4.2.2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供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 4.2.3 行政部收集人力资源方面的信息。 4.2.4 资材部收集相关方管理方面的信息。 4.2.5 设备课收集生产设备设施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的信息。 4.2.6 生产部收集生产与安全管理“五同时”执行情况的信息。 4.2.7 生产部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4.3 绩效评定准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3.1 上述部门应将收集的信息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整理后交管理者代表审核,作为管理者代表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本公司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定计划的依据。 4.3.2 在绩效评定会议两周前,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将绩效评定计划报副总审批,并发至各相关部门 4.4 绩效评定实施 4.4.1 副总经理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4.4.2 安全主任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