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平安生产保证体系 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企业应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平安第一责任人的平安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平安生产的目标、任务、职责、程序和权限
b)平安生产保证体系职责 1)根据企业平安生产目标,分解各级平安生产目标,制订实现目标的详细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2)制订各级岗位职责,落实平安生产责任; 3)制订生产规则制度和平安生产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组织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平安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落实;推广平安生产先进技术和阅历; 5)根据国家法律规矩、行业规定和企业制度,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6)组织设备事故、设备障碍、设备异样和设备担心全事情的调查和分析; 7)法律、规矩、规则规定和生产实际需要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
平安生产监督体系 平安生产监督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企业应根据以下标准设置安监机构或配备安监人员: 1)员工人数在 50 人以下的,应明确负责平安监察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不少于 1 人的专职或兼职安监人员;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员工人数在 5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应明确负责平安监察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不少于 2 人的专职安监人员; 3)员工人数在 300 人以上的,应设置自立的负责平安监察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不少于 3 人的专职安监人员
b)平安监察部门和安监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平安生产的法律、规矩、规则、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加本企业平安生产决策; 2)参加制定并督促平安生产规则制度和平安规程的执行; 3)开展平安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发觉平安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准时整改,并报告本企业负责人; 5)协作有关部门推广平安生产先进技术和阅历,开展平安生产宣扬、教导和培训; 6)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