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烟草业) 1. 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平安生产管理体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必需坚持平安生产“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严格平安生产考核制度,有奖有罚,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和“防患于未然”的超前平安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平安管理工作零缺陷,共保一方安全。 1.2 本制度制订了企业事故管理考核制度、现场平安管理考核制度、其它平安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奖惩方法及说明。 1.3 本制度适用本企业范围内各车间、部门。 2. 事故管理考核制度 2.1 责任事故指经主观努力事前可以防止其发生而未能准时防止的事故。 2.2 设备事故:发生一次经济损失 1 千元(含 1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1%;发生一次经济损失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5%;发生一次经济损失 3 万元(含 3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 8%。 2.3 火灾事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3 %;当月延续发生两次火灾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5%;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2 千元以上(含 2 万元),1 万元以下的加扣月奖金总额的1%,造成经济损失 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的3%,造成经济损失 3 万元(含 3 万元)以上,7 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 6%。 2.4 伤亡事故: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1%;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5%。 2.5 盗窃事故:发生库存烟草制品或其它物品、车间(部门)财产一次被盗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 3%;被盗财产一次达 3 万元(含 3 万元)以上、不足 7 万元的事故,扣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 6%。 2.6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参照岩烟办(2024)29 号《某某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由厂办负责考核。 2.7 凡发生普通的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扣事故责任者当月奖金 50%或取消当月奖金,并扣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奖金的总额的(20-100 )%。如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由厂部召开安委会主要成员会议讨论处理,并追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