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准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平安生产隐患,落实平安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陕西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平安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担心全行为、物的担心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1.2.1 平安生产隐患危害危害程度根据隐患导致事故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分为普通隐患和重大隐患。 1.2.2 平安生产隐患级别根据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 A、B、C 三级。A 级隐患指难度大,分厂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公司级);B 级隐患指难度较大,工段、班组解决不了,须由分厂解决的隐患(分厂级);C 级隐患指须由工段、班组解决的隐患。 1.2.3 平安生产隐患类别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性质,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事故类别的划分,可分为:物体打击、车辆损害、机械损害、起重损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损害。 1.3 各生产单位是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平安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平安环保处对各生产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4 公司除负责治理 A 级隐患外,并对 B 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排查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理实施监督管理。 1.5 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分级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确保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1.6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处室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平安环保处负责平安生产隐患的综合管理。 2 隐患排查 2.1 公司各级领导、平安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随时排查责任范围内的平安生产隐患。 2.2 各生产单位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平安生产隐患排查,公司可根据实际状况,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平安管理人员、各职能处室有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职工等参加。 2.3 公司在组平安检查时,同时对各生产单位的平安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抽查。 2.4 有关处室、单位、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或举报的平安生产隐患,应准时进行核实、排查。 2.5 各级平安检查发觉的平安生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