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和田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选拔、管理好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物质待遇,目的在于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和学术带头作用,多出成果、快出成果,激励广大知识分子队伍积极投身于和田市经济建设,促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做好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也是新时期知识分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使各类拔尖人才更好地发挥作用。第三条拔尖人才是指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进行了创造性劳动,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某一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是我市专业技术队伍中在政治上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他们是我市整个专业技术队伍中的精华,是发展和田市、振兴和田市的骨干力量和中坚,是我市的宝贵财富。在当前我市财政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采取特殊政策,为他们创造更优惠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这不仅有利于拔尖人才多出成果,快出成果,而且对于全面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积极投身于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工作,加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第二章选拔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目前正在各个领域、学科、行业第一线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做为选拔对象。(一)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部、委、局、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四等奖以上的主要研制者,或地区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研制者。(二)在生产技术革新、科技引进推广、应用及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中,有重大突破和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达到自治区和地区先进水平者。(三)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全市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自治区以上荣誉称号者。(四)在理论研究方面获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发表过较有影响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学者公认者。(五)在各行、各业、各领域从事技术管理、经济管理、人才管理工作,有较高的改革和创新成果,达到地区先进水平,成绩卓著者。(六)长期在边远落后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从事科技服务,帮助当地发展经济,改变落后面貌作出重大贡献者。(七)上述条件中的获奖人员。是指项目的主要承担者(集体获奖项目,由参加人员共同推选),并以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获奖项目,是指近十年以来获得的。(八)市属各部、局、站行政机关干部一般不作为拔尖人才推荐。但原采是专业技术人员,后提拔到领导岗位或调入行政机关后,没有脱离专业或继续担负课题研究,并符合上述七个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拔尖人才。第三章推荐和选拔第五条选拔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和管少、管好、管活、管实的原则,不受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的限制,不照顾上、下级关系和部门之间的平衡,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好中选好。第六条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所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同行业专家、业务主管部门可向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填写《推荐专业技术人才登记表》,出具局面推荐报告,连同有关其它材料及必要证明附件一式五份逐级审核上报至市委组织部。第七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科技局、科协等有关单位,对各单位推荐的拔尖人才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全面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和同行专家评议,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预备名单,交市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命名。第四章拔尖人才的管理第八条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采取随时推荐集中审批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市级拔尖人才控制在十人以内。第九条市级拔尖人才,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市人事局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