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和田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选拔、管理好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物质待遇,目的在于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和学术带头作用,多出成果、快出成果,激励广大知识分子队伍积极投身于和田市经济建设,促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同时,做好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也是新时期知识分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使各类拔尖人才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三条拔尖人才是指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进行了创造性劳动,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某一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是我市专业技术队伍中在政治上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他们是我市整个专业技术队伍中的精华,是发展和田市、振兴和田市的骨干力量和中坚,是我市的宝贵财富
在当前我市财政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采取特殊政策,为他们创造更优惠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这不仅有利于拔尖人才多出成果,快出成果,而且对于全面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积极投身于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工作,加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第二章选拔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目前正在各个领域、学科、行业第一线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做为选拔对象
(一)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部、委、局、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四等奖以上的主要研制者,或地区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研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