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若干规定 XX 市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 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开发和管理机制,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和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快我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步伐,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核心资源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才引进政策 (一)重点引进对象 根据我市实际,重点引进以下几类人才: 第一类是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省(部)级优秀专家以上(含省级)高层次优秀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第二类是享受省(部)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第三类是地(市)级以上(含地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第四类是我市急需紧缺的、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才。第五类是具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大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六类是携带具有生产开发价值,且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项目、成果、专利和专业技术的人才。 第七类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以上七类重点引进人才的专业类别要求,由市人才办按需求分年度列出,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目录,报市编委审定执行;引进人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引进优惠政策 按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目录引进的七类人才,可对应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安居补贴:对引进在贺州(包括户口不转)持续工作 5年以上的第 一、 二、三类人才,由市(或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安居补贴30 万元、15 万元和 3 万元。以上安居补贴,由市(或县)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4 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分 5 年平均给付。考评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等次的,按 100%发放年度安居补贴;考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按 50%发放年度安居补贴;考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年度安居补贴。引进人才未按合同在贺州持续工作 5 年以上的,自其停止为贺州工作时起,停止发放安居补贴。 2.政府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来享受各级政府津贴,因引进到我市工作而不能再继续享受的,经市(或县)人才办确认后,给予享受原来同等待遇的政府津贴。此项津贴由市(或县)财政负责。 23.工资待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工资按照我市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