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建培训方案 XX 县区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复工复建材料 一、复工整改对象 全县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方案确定的 68 个保留煤矿中已获得省确认批复的煤矿。其中新建矿井按程序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后方可动工。 二、复工建设对象 1、取得省工信委改扩建项目开工备案证明,县煤炭工业局已下发了开工令的煤矿; 2、取得机械化改造开工备案证明(设计方案批复),县煤炭工业局已下发了开工令的煤矿;在整改中完善补充相关手续(安全核准和安全专篇)。 复工建设是对原批准进行改扩建或机械化改造煤矿确认复建,要求原批准建设规模与转型升级方案批准的规模一致,XX县区范围与设计使用范围一致。 三、复工整改条件、标准和程序 (一)复工整改条件、标准 1、煤矿五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2、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 (1)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煤矿必须至少配备好矿长、副矿长(安全、生产、机电)、总工程师 5 名管理人员。 (2)技术人员配备标准。煤矿应配备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 5 种技术人员中,至少不得少于 2 名专职(采掘或通风、机电)的技术人员。 (3)特员配备标准。5 大特员中,安全员不少于 4 人、瓦斯检查人员高瓦斯(含瓦斯相对涌出量在 8 立方米/吨以上及平时掌握瓦斯涌出量较大的煤矿)不少于 13 人、低瓦斯矿井不少于 9 人,井下电钳工不少于 4 人,绞车司机不少于 4 人,爆破工不少 2 人(整改期间原则上不需要爆破作业);一般特员水泵工不少于 4 人、顶板管理人员不少于 4 人,监控值班人员不少于 3 人,其它特员煤矿视情况配备。 3、安全培训合格,全员持证。 4、管理机构职责明确,安全责任层层签订。 (1)煤矿各种管理制度必须规范健全,装订成册并装框上墙。 (2)各机构职责、岗位责任制也必须装订成册并在各机构和各岗位装框上墙管理。 (3)安全生产责任状必须层层签订落实到班组个人。 (4)除管理机构必须健全外,针对整改各矿应成立由法人或矿长任组长的转型升级停产整顿整改领导组,领导组至少下设技改材料申报组,顶板管理及巷道维修组、通风瓦斯安全组、机电检修运输组、水患防治组、隐患治理验收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小组,并明确细化领导组及各专业组的人员组成、负责人、任务、工作要求等。 5、宣传到位。一是由煤矿法人或主要投资人组织召开一次由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参加的矿级干部会议,传达煤矿转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