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建培训方案 XX 县区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复工复建材料 一、复工整改对象 全县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方案确定的 68 个保留煤矿中已获得省确认批复的煤矿
其中新建矿井按程序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后方可动工
二、复工建设对象 1、取得省工信委改扩建项目开工备案证明,县煤炭工业局已下发了开工令的煤矿; 2、取得机械化改造开工备案证明(设计方案批复),县煤炭工业局已下发了开工令的煤矿;在整改中完善补充相关手续(安全核准和安全专篇)
复工建设是对原批准进行改扩建或机械化改造煤矿确认复建,要求原批准建设规模与转型升级方案批准的规模一致,XX县区范围与设计使用范围一致
三、复工整改条件、标准和程序 (一)复工整改条件、标准 1、煤矿五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2、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
(1)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煤矿必须至少配备好矿长、副矿长(安全、生产、机电)、总工程师 5 名管理人员
(2)技术人员配备标准
煤矿应配备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 5 种技术人员中,至少不得少于 2 名专职(采掘或通风、机电)的技术人员
(3)特员配备标准
5 大特员中,安全员不少于 4 人、瓦斯检查人员高瓦斯(含瓦斯相对涌出量在 8 立方米/吨以上及平时掌握瓦斯涌出量较大的煤矿)不少于 13 人、低瓦斯矿井不少于 9 人,井下电钳工不少于 4 人,绞车司机不少于 4 人,爆破工不少 2 人(整改期间原则上不需要爆破作业);一般特员水泵工不少于 4 人、顶板管理人员不少于 4 人,监控值班人员不少于 3 人,其它特员煤矿视情况配备
3、安全培训合格,全员持证
4、管理机构职责明确,安全责任层层签订
(1)煤矿各种管理制度必须规范健全,装订成册并装框上墙
(2)各机构职责、岗位责任制也必须装订成册并在各机构和各岗位装框上墙管理
(3)安全生产责任状必须层层签订落实到班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