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期初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期末对公物进行检查验收。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课桌凳、书柜、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照价赔偿。学校从班主任津贴中那一部分作班级财产管理保管保证金。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和杂物保管室由雷丙银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和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吕志强负责,图书室公物管理由张小波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蒋道国负责,打印复印机和打印资料由教导处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卿忠明负责,雷丙银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六、各位教师有对学生进行爱惜保护公共财产的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学校或分管领导解释说明。 上杭乡小学 2015 年 2 月 28 校舍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校舍是搞好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校舍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校舍安全和合理使用,延长校舍使用年限,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舍及其它建筑物,由总务处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每学期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平时做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平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用单位应密切关注校舍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二、发现校内有危房,要及时写出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实施维修或拆除。 三、对老化校舍、陈旧设施写出报告,提出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