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户籍制度改革 重庆户籍改革调查报告 概况 从 2010 年 8 月开始,作为中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 XX 市以解决农民工城镇户口为突破口,开始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力争到 2020 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0%以上。这被认为是中国大城市以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藩篱为目标,有组织地向农民敞开胸怀,使农民能够没有顾虑地带着足够财富和尊严进城。户籍改革目标 2010―2011 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 300 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 29%上升到 37%,实现转户人口在主城、区县城、三级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 2012―2020 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 80 万―90 万人,到 2020 年新增城镇居民 700 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 60%,主 XX 县区集聚城镇居民 1000 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 600 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 300 万人,形成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转户条件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 XX 县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本市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一)主 XX 县区。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主 XX 县区务工经商 5 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 年累计纳税 10 万元或1 年纳税 5 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二)远郊 31 个区县城。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远郊 31 个区县城务工经商 3 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 年累计纳税 5 万元或 1年纳税 2 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三)其他乡镇。 本市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四)其他规定。 1.本市籍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