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编号:字号市房地产管理所监制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甲方(监管银行):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乙方(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XX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第一条监管项目(一)乙方以方式取得位于,土地证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二)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为
(三)在上述地块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第二条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方式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的专款专用,以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如期完工,同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甲方对乙方开发销售的上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收存、拨付及使用进行管理
2(一)乙方在该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需到甲方开立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户
(二)乙方销售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含购房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及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在内的后续付款等预售房款)必须全部存入在甲方开立的预售款监管专户中: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乙方预售商品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交商品房预售款报表,在报表中必须列明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售总合同款及目前已存入预售款监管专户商品房预售款额
(四)乙方在甲方开设有贷款专户的,在其所监管的预售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未经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不允许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户内的资金用于3偿还贷款
第三条商品房预售款项监管内容(一)甲方办理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业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