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协议编号:茶人国际协议编号:甲方:住所地: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税号:乙方:茶人国际文化交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税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目的xxxx(以下简称:“武夷宫”)在武夷山旅游文化内涵、方向上有准确、深度的把握,茶人国际文化交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人国际”)在新媒体剧的投资、制作、运营、管理拥有专业积累和丰富的团队经验,双方约定在“光影传唱画十曲”新媒体剧项目中开展合作(以下简称:“该合作”)。二.合作范围第1页共6页合作协议本协议双方共同打造“光影传唱画十曲”新媒体剧的创意、制作、运营、宣传推广等方面。三.合作方式1)双方开始合作,由茶人国际制作完成该新媒体剧,运用创新手段协调选用适宜的设备和控制系统达到体现“光影传唱”的表现效果,在由武夷宫提供的场地内运营,期间所有制作、技术、设备、工程问题均由茶人国际承担,项目计划见附件一《新媒体剧制作时间进程表》;2)茶人国际派遣专业创意、制作团队根据地方本土文化进行创作,具体内容见附件二《新媒体剧制作工作量预估表》;3)根据附件一《新媒体剧制作工作量预估表》项目预算为人民币:50,000,000元整,大写:伍千万元整;4)根据附件一《新媒体剧制作工作量预估表》项目试演人员基本费用预算为人民币:900,000元整,大写:玖拾万元整,由武夷宫负责投入;5)根据附件一《新媒体剧制作工作量预估表》项目制作费用预算为人民币:41,000,000元整,大写:肆仟壹佰万元整,由茶人国际负责组织资源投入;6)茶人国际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提交《“光影传唱画十曲”新媒体剧进度报告(系列)》;7)试演结束两周内,若双方不另行签订协议解除合作关系,视作双方合作生效,须另行签订为期十年的运营合作补充协议。五.项目成果归属与分享1.双方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独立完成的项目成果归各自所有。2.有关该项目成果转化、产品化,双方另行签署商务合作协议。六.保密条款1.武夷宫、茶人国际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方案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双方合作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第2页共6页合作协议2.武夷宫、茶人国际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对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3.凡涉及由武夷宫、茶人国际双方提供与项目,技术、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均属保密内容。4.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5.双方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七.保证和索赔1.茶人国际保证向武夷宫提供的创意、技术、部件和内容为茶人国际自有产权或者合法取得。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茶人国际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2.茶人国际保证所承诺达到的现场效果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协议的规定及时交付。八.不可抗力1.如果武夷宫和茶人国际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洪水、火灾、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认可的超出控制范围的事故而影响协议的执行,则履行协议的期限将推延一段相当于该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于30天之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另一方确认。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30(三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履行协议的问题。九.争议的解决方法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十.有效期限及其他约定1.本协议有效期从2011-1-1至2021-12-31。2.本协议一式贰份(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正本),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是本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双方共同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该变更或终止均应以书面方式做出。5.本协议未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