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03-0310:45文章来源: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部令2014年第1号【发布日期】2014-02-2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12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3年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高虎城2014年2月21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三章招标第四章投标第五章开标和评标第六章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第七章投诉与处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人根据采购机电产品的条件和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以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1
1第三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原则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