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 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GB/T16739
2—2014) 2014 年 9 月 3 日发布 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 1 范围 GB/T16739 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及其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三类) ,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5624 办公室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汽车综合小修业户 the enterprises for v ehicle comprehensiv e cu rrent repair 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三类)
2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the enterprise for v 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 从事汽车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 轴 修磨 、气缸 镗 磨 、散 热 器维修、空 调维修、汽车关 窗 装 潢 、汽车玻 璃 安 装 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4 通用条件 4
1 从事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关 键 岗 位的从业人员数 量 应满 足 生产 的需 要 ,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 合GB/T21338 的规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