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 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GB/T16739.2—2014) 2014 年 9 月 3 日发布 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 1 范围 GB/T16739 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及其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三类) ,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5624 办公室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综合小修业户 the enterprises for v ehicle comprehensiv e cu rrent repair 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三类)。 3.2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the enterprise for v 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 从事汽车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 轴 修磨 、气缸 镗 磨 、散 热 器维修、空 调维修、汽车关 窗 装 潢 、汽车玻 璃 安 装 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4 通用条件 4.1 从事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关 键 岗 位的从业人员数 量 应满 足 生产 的需 要 ,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 合GB/T21338 的规定,并 取 得 行业主 管及相 关 部门 颁 发的从业资格证 书 ,持 证 上岗 。 4.2 应具有相 关 的法 规、标 准 、规章 等文件以及相 关 的维修技 术资料 和工艺 文件等,并 确保 完 整有效 、及时 更新。 4.3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 工作流 程,业务 受 理程序 、服 务 承 诺 、用户抱 怨 受 理程序 等,并 明示 各 类证 照 、作业项目 及计 费 工时 定额 等。 4.4 停 车场 面 积 应不小于 30 ㎡ . 停 车场 地 界 定标 志 明 显 ,不得 占 用道路和公共 场 所进 行作业 和 停 车 , 地 面 应 平 整 坚 实 。 4.5 生 产 厂 房 和 面 积 、 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