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蒙古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编制说明 为加强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区内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借鉴原化学工业部、山东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内蒙古在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生产准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 第二节 组织准备„„„„„„„„„„„„„„„„„„„
7 第三节 人员准备„„„„„„„„„„„„„„„„„„„
8 第四节 技术准备„„„„„„„„„„„„„„„„„„
1 0 第五节 安全准备„„„„„„„„„„„„„„„„„„
1 4 第六节 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1 7 第七节 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1 9 第八节 其它准备„„„„„„„„„„„„„„„„„„
2 0 第三章 预试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2 第二节 单机试车„„„„„„„„„„„„„„„„„„
2 4 第三节 工程中间交接„„„„„„„„„„„„„„„„
2 6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