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最高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民二他字第32号)

最高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民二他字第32号)_第1页
1/6
最高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民二他字第32号)_第2页
2/6
最高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民二他字第32号)_第3页
3/6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民二他字第32 号)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2]青民二字第10 号《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本院2002 年 8 月 1 日下发的《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第1 条规定的“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和第2 条规定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其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包括“提起诉讼”和“送达清收债权通知书”等。其中“送达”既可由债权人本人送达,也可以委托公证机关送达或公告送达(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发清收债权的公告)。 2、该《通知》第2 条规定的意义在于,明确当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在“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或“已经申报债权”两种不同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 条第1 款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此,对于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同时又起诉保证人的保证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具体审理并认定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 时,如需 等待 破产程序结 束 的,可依 照《中华 人民共 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136 条第1 款第5 项 的规定,裁 定中止 诉讼。人民法院径 行判 决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在判 决 中明确应扣 除 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可以分 得 的部 分 。 二00 二年十 一 月二十 二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债 权 人 在 保 证 期 间 以 特 快 专 递 向 保 证 人 发 出 逾 期 贷 款 催 收 通 知 书 但 缺 乏保 证 人 对 邮 件 签 收 或 拒 收 的 证 据 能 否 认 定 债 权 人 向 保 证 人 主 张 权 利 的 请 示 的 复 函 ( [2003]民 二 他字 第 6 号 ) 河 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 你 院 [2003]冀 民 二 请 字 第 1 号 请 示 收 悉 。 经 研 究 , 答 复 如 下 : 债 权 人 通 过 邮 局 以 特 快 专 递 的 方 式 向 保 证 人 发 出 逾 期 贷 款 催 收 通 知 书 , 在 债 权 人 能 够 提 供 特 快 专 递 邮 件 存根 及 内 容 的 情 况 下 , 除 非 保 证 人 有 相...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最高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民二他字第32号)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