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场地设计的规范条(一)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基地如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建筑物与相邻基地边界线之间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 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最低日照要求。 第 2.1.5条 基地通路出口位置 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 70m;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 5m; 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0m; 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 20m; 五、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第 2.1.6条 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 : 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 一、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 疏 散 时 不 影 响 城 市 正 常 交 通 ; 二 、 基 地 沿 城 市 道 路 的 长 度 应 按 建 筑 规 模 或 疏 散 人 数 确 定 , 并 至 少 不 小 于 基地 周 长 的 1/6; 三 、 基 地 应 至 少 有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方 向 通 向 城 市 道 路 的 ( 包 括 以 通 路 连 接 的 )出 口 ; 四 、 基 地 或 建 筑 物 的 主 要 出 入 口 , 应 避 免 直 对 城 市 主 要 干 道 的 交 叉 口 ; 五 、 建 筑 物 主 要 出 入 口 前 应 有 供 人 员 集 散 用 的 空 地 , 四 、 根 据 噪 声 源 的 位 置 、 方 向 和 强 度 , 应 在 建 筑 功 能 分 区 、 道 路 布 置 、 建 筑朝 向 、 距 离 及 地 形 、 绿 化 和 建 筑 物 的 屏 障 作 用 等 方 面 采 取 综 合 措 施 , 以 防 止 或 减少 环 境 噪 声 第 3.2.1条 基 地 内 通 路 一 、 基 地 内 应 设 通 路 与 城 市 道 路 相 连 接 。 通 路 应 能 通 达 建 筑 物 的 各 个 安 全 出口 及 建 筑 物 周 围 应 留 的 空 地 。 二 、 通 路 的 间距 不 宜大于 160m。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