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 序号 标准项目 标 准 内 容 要 求 一 安 全 生 产 组 织 机 构 及 人 员 要 求 1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质,持证上岗
3、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聘任不少于 1名专职或兼职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300人以上至 500人以下的,聘任不少于 1名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1000人以下的,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千分之四的比例聘任不少于 2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超过部份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千分之二的比例加聘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的,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高级注册安全主任
在聘任的注册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4、按规定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防火责任人
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安全责任书,包括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职能部门、生产车间、班组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4、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及管理制度
5、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按有关规定定期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评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工作;要求有事故隐患整改计划书、完工验收单,隐患整改统计表)
6、主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上墙上架,安全生产指引在岗员工人手一册
7、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防火责任制
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事故档案管理等)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