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商品条码的编码与符号表示(二) 第三节 零售服装商品标识代码的编码方法 服装企业在为零售服装产品编制商品条码的代码(以下简称“商品标识代码”)时,应当遵循唯一性、无含义性和稳定性的原则。 1 .唯一性 根据 GB 12904 《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基本特征属性有一项不同时,商品标识代码就应当不同,这就是编制商品标识代码所应当遵循的唯一性原则,俗称 “ 一品一码 ” 原则。 对于服装产品来说, 其基本特征属性一般包括品种、面料、款式、规格、颜色等。 这些基本特征属性一旦确定,一般就可以确定唯一的“一款”服装产品。 下面举例说明服装企业如何按照唯一性原则编制零售商品标识代码。 例如,某服装企业申请了厂商识别代码 69290001 。现在有一款新的产品要上市,按照表 2-1 之结构二,需要分配 4 位商品项目代码,如 0001 ,相应的校验码为 2 ,则该款服装产品的完整商品标识代码为 6929000100012 。其后如有第二款产品上市时,应当分配另一个 4 位商品项目代码,如 0002 ,并得到另一个完整的商品标识代码 6929000100029 。企业如果将商品项目代码 0000 ~ 9999 这 10000 个号码全部用完,再生产新产品时,就需要申请一个新的厂商识别代码(如 69290002 )。此时,虽然后面的商品项目代码(如 0001 )会和厂商识别代码为 69290001 时的商品项目代码重复,但由于厂商识别代码不同,整个 13 位商品标识代码也就不同,不会导致重码。 唯一性原则是编制商品标识代码所应当遵守的最基本原则,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在商业 POS 自动结算系统中和服装企业商品管理信息系统中 ,不同的商品是靠不同的代码来区别的。假如把两种不同的商品用同一代码来标识,违反唯 一性原则,会导致商品管理信息系统的混乱,给销售商、消费者和服装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当然,“唯一性”是 相对的,如果一款新品中还有各种细小的差别(例如钮扣的颜色、形状不同),而服装企业不需要考虑这种细小的差别对销售、配送是否带来影响,编制商品标识代码时就可以对这些细小的差别不予考虑,对存在细小差别的服装产品赋予相同的标识代码。有时,对一些产品管理比较简单的服装企业来说,可能不需要统计同一小类产品的局部款式、规格、颜色的差别对产品的销售、配送是否有影响,则可以将仅在这些方面存在差别的产品认为是一款产品,赋予相同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