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急剧增加,使得全市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尖锐
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维护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朔州市生态功能区划》
第一章 生态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节 生态功能区划指导思想 生态功能区划是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进行全市域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保护规划与生态经济规划的基础
生态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生态学原理,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增强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形成演化规律的基础上,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理论为指导,进行生态功能区划,指导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第二节 生态功能区划原则 主导功能原则:生态功能的确定以生态系统的主导服务功能为主
在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的地域,以生态调节功能优先;在具有多种生态调节功能的地域,以主导调节功能优先
区域相关性原则:在区划过程中,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的关系、区域间生态功能的互补作用,根据保障区域、流域与全市生态安全的要求,分析和确定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
综合、协调原则:生态功能区划是一项综合、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进行区划时,必须用综合性、系统性、多层面的复合指标,全面科学合理地进行分析和测定,分析区域单位整体特征,视其相似和差异程度来划分区域、确定界线,以正确地反映区域分异情况;生态功能区划要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区划、城镇体系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有关区划、规划相衔接
遵循自然规律原则:在充分考虑人类活动与生态系统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