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运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2008 年05 月09 日 15:59:56 来源:中国金融界网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如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和管理能力,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规范发展,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与灵魂,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设立及相互关系,以形成完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它需要“三会”“三长”的有效协调运作,方能使农村信用社步入稳健发展的快车道。但是,由于我国的公司企业制度尚不完善,加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起步仅仅一年,因此,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还需要在改革的道路上不断探索。 一、存在问题 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各自实际情况实行了股份制、合作制或者是股份合作制三种法人模式,分别按法人治理要求构建决策、经营、监督的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达到化解风险、共促进发展的目的。从前一段时期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产权不清晰,民主管理基础薄弱 一是由于农村信用社成立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经历了几次反反复复的重大变革,产权关系较为复杂,虽然经过了几次清产核资和清股扩股,但是产权关系始终难以界定,信用社的历年积累、历年亏损、资产归属难以与社员股份挂钩。同时,在现有的股金中,由于历次的清股扩股确立的股金额度不一,农户情况变化大,信用社未能对不符合要求的股金进行及时清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如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和管理能力,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规范发展,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与灵魂,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设立及相互关系,以形成完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它需要“三会”“三长”的有效协调运作,方能使农村信用社步入稳健发展的快车道。但是,由于我国的公司企业制度尚不完善,加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起步仅仅一年,因此,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还需要在改革的道路上不断探索。 一、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