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1.法庭准备阶段 2.法庭调查阶段 3.辩论阶段,其中辩论分四阶段,上诉方发言,被上诉方答辩,互相辩论,最后征询意见。同时争取调解,调解不成的,宣判。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23 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 被告: [审判长]原告方对对方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原告方有没有证人。 [原告]有证人。 [审判长]被告方有没有证人。 [被告]有。 [审判长]请证人离开法庭,等候传唤。 [审判长]:韶关松山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 x x x 诉被告 现在开庭。(敲槌)由本院审判员陈旭俊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 x x x 、x x x 成合议庭,书记员xxx 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尽的诉讼义务: (一)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二)如实陈述事实;(三) 遵守诉讼秩序,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原告方是否听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