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事实 1
分类图(P17 段波) 2
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不产生合同关系但是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 (2)法外空间:一般自然现象和日常活动; 引发恋爱、友谊、宗教等关系的客观状况 (3)婚约(彩礼的支付是民事法律事实)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貌似合同,但性质不适用合同法)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2
内容: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 3
客体: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 债权法律关系——给付(作为或者不作为)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 人身权法律关系——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 二、民事权利概述 (一)民事权利的分类概述 1
按照权利作用分类: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 2
权利标的属性: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社员权、继承权、著作权) (二)形成权 1
概念: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2
类型 (1)债法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 (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试用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认可权 (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 债务免除权 (间接代理中的)第三人选择权 法定抵消权 (2)物权法上的形成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典物回赎权 (3)继承法上的形成权:遗嘱撤销权 继承权抛弃 受遗赠权抛弃 遗产分割请求权 (4)婚姻法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撤销权 收养关系解除权 离婚请求权 PS:债权人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催告权不是形成权 3
行使 (1)行使方式:可以明示也可以是默示 大多数形成权不需要诉讼行使,但是形成诉权必须诉讼行使:(可撤销合同中的)撤 销权、(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情势变更中的合同变更和解除权 (2)形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