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光照明设计合同 委托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接人(全称): (简称乙方) 一、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御园一期泛光照明的设计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双方约定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二、 设计内容 御园一期泛光照明设计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图纸的审核和盖章。 三、 设计成果 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泛光照明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图纸。 四、 设计依据 1、 项目设计任务书(附本合同后)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1992) 相关标准 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1995) 相关标准 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相关标准 5、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相关标准 6、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五、 设计要求 1、乙方应认真阅读设计任务书,了解甲方及相关建筑师、景观设计师的构思和意图,确定整体思想和重点表现内容; 2、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及现行的规范及规定。 3、施工期间,须指派专职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直至工程施工结束止。 4、设计变更图纸应在施工之前完成,经甲方和施工方确认方可施工。设计变更图纸在现场工程师提出变更要求后两日内完成。 5、其他主要设计技术要求以甲方设计任务书要求为准。 6、施工图正式出图应盖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资质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 六、 设计进度 总 工 期: 天 方案阶段: 2014 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 施工图阶段:2014 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 七、设计收费及付款方式 1、 设计费用: (1) 本工程设计费共计为人民币 圆整(¥ 元)。 (2) 上述设计费中包方案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现场配合服务费、图纸局部修改费、国内税费、盖章出图费等相关费用,如施工图完成后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设计不满足要求,需做重大修改,不另增加设计费用。如施工图完成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由于甲方要求需做重大修改,则需另行商 定施工图设计修改费用。 2、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的收款人为 。 (2) 合同签定以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30 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20%工程设计费,即人民币 圆整(¥ 元 ),作为定金 。 (3) 乙方完 成 施 工图 设计,经 甲方书 面 认 可 以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 付70%设计费,即人民币 圆整(¥ 元 )。 (4)泛 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