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得益于社会,奉献于社会”的企业价值观和“三个统一”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公司企业社会责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工作机制,规范CSR工作的有效实施,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由财政部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保监会针对沪深上市公司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下同) 、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合作伙伴关系处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公司。 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CSR 工作方面的总体战略目标是成为一家“为社会而经营、为社会而存在”的责任企业,CSR 工作应成为公司上下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公司CSR 工作的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落 实到位。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公司应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公司重点关注以下企业社会责任工作领域: (一)安全生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保证施工、装修及建材质量,维护业主利益; (三)注重环境保护,提倡绿色生产、办公,节约资源耗费,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和就业保障,确保企业良性发展和社会稳定; (五)重视公益活动,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关爱受灾地区和人民; (六)维护、保障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消费者、合作伙伴、职工等群体)权益。 第三章 安全生产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公司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重视安全生产投入,在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健全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不得随意降低保障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 公司应以贯彻预防为主,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