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假日酒店的管理意向条款 1) 期限 有关酒店的《管理合同》及相关合同的初始期限为十(10)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该期限从酒店的开业日期起计算
除非有一方在初始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提出终止合同,则该合同自动延续十年
2) 基本管理费(又称提成费) 业主向洲际缴纳的提成费标准的收费是酒店经调整总收入的百分之二点五(2
最低条件为酒店经调整总收入的百分之二(2%) *请参见附件二有关“经调整总收入”之定义
3)奖励管理费(又称管理费) 业主向洲际缴纳的管理费为酒店经营毛利润的百分之八(8%)
酒店营业总收入 = 客房收入+食品收入+饮料收入+电话收入+其它收入; 酒店总营业成本 = 客房成本+食品成本+饮料成本+电话成本+其它成本; 酒店总经营费用 = 行政管理费+广告费+市场营销费+能源费+工程维修费; 酒店经营毛利润=酒店营业总收入-(酒店总营业成本+酒店总经营费用+基本管理费)
最低条件为经营毛利润的百分之六(6%)或可以按毛利润率的不同收取不同费用借以体现绩效挂钩的原则: 毛利润率 奖励性管理费 低于25% 等于或大于25%,但低于35% 等于或大于35%,但低于45% 等于或大于45%,但低于50% 等于或大于50% 4% 5% 6% 7% 8% 4) 国际行销服务补偿 洲际为了连锁酒店的物业的利益,集中或按地区提供国际行销、销售、广告、公关和促销服务时获得的补偿,补偿额占酒店客房总收入的百分之四(4
5)宾客忠诚计划(又称频繁旅行专用营销款) 该计划用来奖励频繁入住洲际连锁酒店的旅行常客(优悦会会员,目前会员已达两仟肆佰万),具体费用为该俱乐部会员入住酒店每晚所支付的总收入的百分之五(5%)作为优悦会会员的积分或里程累积奖励给该俱乐部会员
6)员工培训基金 l 就其向所有的酒店提供某些核心培训课程,洲际在为洲际连锁酒店的物业承担编制和提供的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