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在甲方处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第一条乙方主要信息如下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第二条乙方自愿申请在甲方处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见下表);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前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为乙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
户名全称户名简称账号第三条乙方申请开立、使用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承诺对其所提交的开户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合法性负责
第四天乙方按照《账户管理办法》、《进入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客户身份识别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对乙方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核后为乙方办理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客户身份识别办法》等法律监管规定,有权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开户手续时的被委托人的身份进行识别以及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向委托人查证
甲方通过回访、实地查访等方式对乙方进行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重新识别等工作,乙1/8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保证所提交给甲方的各类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