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查处(一般程序)2011-07-07 事项名称:违法用地查处(一般程序)项目编号: FBG-9 责任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承办部门: 执法监察科、队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范围启动方式 : 卫片核查、动态巡查、上级批转、媒体曝光、信访、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组织移送等办理结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
办理时限: 根据案情需要市局档案号:区局档案号: 128-42- 年份 - 流水号流程图:受理(受理登记表)—立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审查、会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调查报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审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审批表):1、市局审查盖章—送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送达回执—呈报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违法案件结案审批—结案—组卷—申请强制执行2、市局审查盖章—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送达回执— (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回执)—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执—呈报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违法案件结案审批—结案—组卷办理程序一、受理受理部门: 执法监察科、队责任岗位: 执法监察岗位条件: 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操作规程: 对受理的案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核
岗位职责及权限:1、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
2、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部门或者举报人
3、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
岗位责任人: 主管局长条件:1、有明确的行为人
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