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业银行理财、基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理财、基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的岗位职责和销售行为,促进本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暂行)》、《市商业银行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办法》、《市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行理财、基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是指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代销的理财产品、代销基金产品、代销保险产品向个人客户宣传推介、销售的营销人员
第二章销售人员的准入条件第三条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理财产品销售资格,即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的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共基础》和《个人理财》两门科目,或具备本行零售客户经理资格;基金产品销售人员必须具备基金销售资格,即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两门科目;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必须具备保险销售资格,即通过中国保险业协会组织的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获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章销售人员行为准则第四条产品销售人员从事产品销售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勉尽职原则
销售人员应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诚实守信原则
销售人员应忠实于客户,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和产品风险评级情况
(三)公平对待客户原则
在产品销售活动中发生分歧或矛盾时,销售人员应公平对待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四)专业胜任原则
销售人员应具备产品销售的专业资格和技能,胜任产品销售工作
第五条产品销售人员在向客户宣传销售产品时,应先做自我介绍,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在客户不愿或不便的情况下进行宣传销售
第四章销售人员业务办理流程第六条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为客户推荐理财产品时,应按以下下流程进行:(一)有效识别客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