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归纳( 十七) 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归纳(十七)内容提要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3.工程索赔;重点难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内容讲解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安工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
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一般应是格式合同即 按照示范文本签定
示范文本不具有法定性,仅仅是总结经验教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建议使用的合同文本
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一、合同类型的分类施工合同的类型有多种,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不同的项目特性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在案例分析中,一般划分及适用情况如下,(一)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价款在合同中是一个“固定”的金额,即总价
它是以设计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由承发包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
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 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