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废旧塑料项目法律规范整治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解决我市范围内废旧塑料分拣及颗粒加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废旧塑料分拣及颗粒加工项目清理法律规范工作的重要性 废旧塑料分拣及颗粒加工项目基本上都存在生产工艺落后,原料来源多样性和复杂性的问题,其生产及存放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渣、废气不仅影响周边环境、危害群众健康,而且易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无证、无照经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普遍存在,必须仔细进行清理法律规范。 市政府始终严厉打击废旧塑料分拣及颗粒加工项目,但由于利益驱使,一些业主顶风而上,私自从事废旧塑料分拣及颗粒加工。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从优化全市经济进展环境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清理法律规范废旧塑料分拣及颗粒加工项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实行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清理法律规范。 二、明确废旧塑料分拣及颗粒加工项目清理法律规范责任主体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清理法律规范工作的主体,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项工作组,全面开展自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推动废旧塑料分拣及颗粒加工项目的清理法律规范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在建或关停后私自恢复生产的业户,要立即组织取缔,消除污染隐患,杜绝再次出现反弹;对多次反复,顶风而上的废旧塑料分拣和颗粒加工项目,要依法严厉查处,严格根据“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材料”的标准予以清理;对形成规模的塑料颗粒加工项目集中区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一并予以清理;对抗拒执法或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废旧塑料分拣和颗粒加工项目的工作合力;市环保局要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从环境执法的角度认定污染程度;市工商局要仔细查验业户营业手续情况,对无证照经营业户予以取缔;供电部门负责对无环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评审批手续、无营业执照的违法项目停止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监督被清理项目拆除生产设备,督促其清理原材物料;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