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 县古城民居建设管理办法]建水古城怎么去团山民居 XX 县古城民居建设管理办法为保护古城整体风貌,保留原有街巷传统机理,控制和引导古城民居建设合法有序进行,依据《XX 县城乡总体规划》、《XX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XX 古城民居风貌控制导则》等有关规划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 XX 古城及周边控制地带,范围为 XX 街以东,XX 街以西,XX 路以南,XX 西大道以北区域,具体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 核心控制区:主要指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历史文化街区,具体为古城风貌提升规划的“一环六片”,一环为古城墙两侧; 六片为 XX 片区、XX 片区、XX 片区、XXX 片区、XX 片区、第 1 页 共 1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 片区。 重点控制区:指文物保护单位集中区域,具体为 XX 路以南“一环六片”控制以外区域和历史建筑周边区域。 一般控制区:核心区和重点区以外古城保护区域。 以上控制区范围以 XX 古城控制区划图为准。 上述区域内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或其它拆迁改造范围的民居,以及公布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不适用于本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条民居建设改造原则为保持古城风貌整体协调,鼓舞村街连片区域整体改造,统一规划,可分期实施。不能进行连片整体改造的,个人建房不得占用原有胡同,保证道路、消防通行。 现状民居占压规划道路红线、绿线、紫线,具备翻建条件的,须按规划要求退让,拆清占压道路或绿地上的建筑物后,第 2 页 共 1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可进行放线施工; 不具备翻建条件的,不再批准建设,政府根据征收计划对该用地予以征收。 现状民居建筑占压城市道路红线、绿线、紫线,不具备第三条民居风貌要求古城 XX 民居风貌要体现古城传统民居特色,院落布置,建筑高度、样式、体量和色彩要符合古城风貌控制导则。,民居建筑要求中式院落布置,材质提倡青砖灰瓦,颜色以灰色为主、辅色调为白色。 1.建筑高度:核心控制区和部分重点控制区建筑高度为一层,檐口高度 3 米; 部分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建筑高度为二层以下,檐口高度 6 米。,正负零水平与四邻协调,南北邻居高差原则不超过 0.3 米,保证邻里雨水正常排放。 2.民居翻建须采纳院落布置,建筑跨度要求:建设二层住第 3 页 共 1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宅,跨度原则不大于 10 米,建筑密度控制在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