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总则1、根据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XXXX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08年12月24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
激励股权份额为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09年月【】日股东会通过,于2009年月【】颁布并实施
正文1、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1
1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1
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2、关于激励股权2
1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1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2
2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1但是:2
1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2
2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2
1公司股权总数为
2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2
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5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