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职责 一、宣传贯彻《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性规划。 二、组建全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网络,建立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大厅,依法组织土地流转交易活动。 三、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服务,负责采集发布流转信息和各村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的培训。 四、免费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书,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及清册、台账的建立和归档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流转土地的地价评估,制定阶段性土地流转交易的市场指导价格。 六、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动态情况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镇土地经营情况,宣传推广土地流转中的好典型、好经验。 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土地流转规程。 3、及时将出让方和受让方供求土地的位臵、面积、价格、流转方式、期限等资料输入微机,并在电子显示屏或公布栏上发布信息。 4、24 小时内通知符合条件的出让方和受让方进行洽谈对接,并提供洽谈场所。 5、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督促合同履行。将合同资料信息输入微机存档。 6、做好土地流转档案保管,免费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关政策规定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工作。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3、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四荒”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形式流转。 5、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经村民委员会和镇级土地承包管理机构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请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