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构成及支付标准一、工资的定义及其构成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即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及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
而根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它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因此,工资和工资总额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工资是工资总额中最基础的部分,是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基数
二、工资的支付形式虽然《暂行规定》第三条定义的工资包括各种形式支付的工资,但《劳动法》《暂行规定》的第五条、《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因此,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发放并支付
法定货币主要指人民币,一般不得以外币支付工资
三、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单位发放工资,应遵循下属三个最基本的要求: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