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督导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确保2012年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面禁烟的目标,我市将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和暗访工作
现将《周口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标准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周口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方案一、背景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通知》(豫卫妇社[2010]6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0年初全面启动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
在2011年3月,河南省卫生厅组织的全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暗访中,我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综合评分均排名倒数第1位
经过全市卫生系统的共同努力,在2011年8月—10月卫生部组织的暗访中,我市排名第16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果,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卫妇社[2012]12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局决定在2012年8月组织开展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工作,为做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工作,特制定本督导方案
二、督导范围1、周口市烟草控制重点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监督处等医疗卫生机构;2、各县(市、区)随机抽查至少2家单位,抽查范围包括: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处等医疗卫生机构
三、时间安排2012年8月18日之前,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各县(市、区)组织自查
自查报告于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