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风险的社会化管理手段研究周道许[2011-05-24]摘要: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有了一些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技术标准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因此,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合理设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制度框架和具体措施,对于强化环境风险控制,完善环境侵权损害民事赔偿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路径选择制度构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
由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环境损害赔偿的有效性,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产生发展到成熟完善短短十多年的时间,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金融工具,也成为企业风险管理部门管理环境风险的重要方式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概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是随着责任保险应用于环境事故领域而产生的一个创新性险种,因在各国应用的领域有所不同而在名称上有所差异,如美国称之为环境损害责任保险,英国则称为环境损害和属地清除责任保险等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征赔偿主体替代性
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即实际的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并不直接对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经营的风险性
从国内外经验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承担的赔付金额过大,承保范围较窄,经营风险偏高,所以许多保险公司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不热心
承保范围有限性
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巨额的赔偿和治理费用,保险公司要衡量所收保险费和承担的赔付风险是否平衡,因此在其有限的财力约束下,必须对承包范围做出限定
保险合同内容的特定性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没有采取格式合同的做法
保险公司在承保时要有专门工作人员对每一个标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