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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各类安全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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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宾馆遇害、法院判宾馆失职22 岁的小魏在入住宾馆后被人杀死,小魏的父母以北京万程世都宾馆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要求宾馆赔偿损失近30 万元。昨天下午, 宣武法院一审判决宾馆赔偿小魏父母 6 万元。2004 年 4 月 15 日, 22 岁的小魏和一名叫陈瑜的男子以及另一对男女在万程世都宾馆办理了住宿登记。 第二天, 同行的男女离开宾馆。同日, 陈瑜退了客房与小魏同住。据公诉书指控, 2004年 4 月下旬的一天凌晨,小魏与陈瑜因琐事发生争执,陈瑜将小魏掐死并将尸体肢解后离开宾馆。2005 年 4 月 19 日,北京市高院核准陈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维持陈瑜赔偿小魏父母近 30 万元的判决。 陈瑜被执行死刑后,小魏的父母以万程世都宾馆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陈瑜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要求宾馆赔偿应由陈瑜赔偿的近30 万元。法院判决。万程世都宾馆在发现陈瑜退房后留宿于其女友小魏的客房中时,未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管理措施,在防范问题上存在过错;陈瑜出入及住宿在小魏登记的客房内数日,并在小魏尸体高度腐败后逃跑,宾馆方面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宾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酌定判决宾馆赔偿小魏父母6 万元。相关链接。 2003 年 5 月颁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据宣武法院有关人员称,该案是本市首例适用该解释宣判的案例。住宿客人在客房被打、宾馆被判担责曹先生入住某宾馆不久,便被以找人为名闯入房间的三男子殴打致伤。为此,曹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宾馆承担责任。今天,二中院终审判决宾馆赔偿曹先生3300 余元。2004 年 10 月 1 日凌晨 1 时许,曹先生在本市密云一饭店用餐时,与人发生纠纷。凌晨2 时左右,其与朋友回到宾馆315 房间。不久, 3 名男子以到房间找人为由,在未做任何登记的情况下,进入曹先生的房间,并把曹先生打伤。餐厅物品丢失,法院宣判免责2005 年 8 月 20 日下午 2 时 31 分,顾客任小姐在朝阳区小庄麦当劳餐厅用餐时手提包丢失。当时,手提包放在任小姐旁边的座位上,包里有手机、钱包、银行卡等价值6000 多元的东西。任小姐以该餐厅的保安没有及时发现小偷,没有尽到保护顾客财务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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