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现金管理制度酒店现金管理制度酒店现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酒店现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结合酒店实际、制定本制度。1、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酒店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2、酒店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不得坐支现金。3、酒店经营业务支出, 原则上凡金额在5000 元以上的, 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周转及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5、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6、签发银行转账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7、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8、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与总帐、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9、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票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酒店票据管理, 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 预防票据遗失、 填制错漏,现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酒店各种发票、 收据由财务部门会计负责, 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2、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3、酒店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收货部、成本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账,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4、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5、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门制定, 并负责解释。财产清查制度:为了加强酒店财产管理,确保酒店财产安全、完整,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管理用及消耗的物资清查、盘点由运营部负责。2、属销售的物资每月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指定专人每月3 日前将截止到上月末的库存物资 (包括各分库) 盘点情况汇总表, 报酒店财务部进行账实核对。3、属管理用的财产物资原则上每季进行一次清查、盘点,至少每年末必须进行一次,财务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4、财产物资发生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贬值等必须逐项列示清楚;按酒店固定资产及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规定报批后,送酒店财务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