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公司管理合同酒店管理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能采取专业和科学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 酒 店 的 管 理 水 平 和 服 务 质 量 , 增 强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使成为省内具有国际水准的酒店
经过友好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双方:甲方(业主 ):企业性质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管理公司 ):企业性质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甲 方 同 意 依 照 本 合 同 的 规 定 , 委 托 乙 方 对 甲 方 所 有的酒店(以下简称酒店)客房及有关部位进行经营和管理,同时负责整个酒店及餐厅、休闲广场的协调管理
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接受甲方委托,进行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有关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另行签订)
第二章定义第三条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规定为准
“酒店”是指位于酒店,包第 3 页 共 23 页括但不限于:1、(套)有卫生间的客房
2、酒店所拥有的大堂、会议室、商务中心等
3、酒店所拥有的各类酒店自用办公用房、员工宿舍] 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4、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大堂、 各类办公用房、 员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 、互联网、天燃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空调、电梯、卫生和冷藏等设备设施
6、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⑴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灯具和其他物品
⑵酒店客房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
⑶所有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⑷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草、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⑸其它配套物品
“会计年度”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
“营业收入”是指酒店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房、餐厅、商务中心以及电话、传真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