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学年重庆市巴蜀中学高一下学期期末考试语文卷一、现代文阅读( 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 本题共小题,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题。①无论形式还是内容,对仗都是律诗的核心。对仗这一形式有一个从无心插柳到有意栽花,由古朴浑厚到典丽细致的漫长的演变过程。谢榛曾指出:“《古诗十九首》云: “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 ,属对虽切,亦自古老。六朝惟渊明得之,若‘荒草何茫茫,白杨亦萧萧’是也。”但陶句声律还不对仗。只有经过沈宋声韵理论的建立,以及初唐人的创作实践,律诗才把平仄和对仗结合在一起。所以,王世贞说:“五言至沈宋,始可称律。律为音律法律,天下无严于是者。 ”②对仗是汉字的特产,举世公认。 但这一形式的产生,根本上还是在于客观世界本来就具有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现象。刘勰说“造物赋形,支体必双,神理为用,事不孤立。”所以,人们在创作过程中,也就“心生文辞,运裁百虑,高下相须,自然成对。”所谓“自然成对”,正是客观世界在文学作品中得到客观反映的结果。而以包含矛盾的形式一一对立统一的对仗反映对立统一的事物,就体现着朴素的辩证法。世界充满着矛盾, 每一个正视现实的作家必然会发现这些现象并反映它们,尽管是在有意无意之间。而对仗又是如此明显地提出了这种要求和提供了这种形式。③可以认为, 对仗是修辞上的对立统一的表现手法。它既可以对立形式统一对立的双方,也能以矛盾的形式反映同一的事物,从而产生强烈的修辞效果。刘勰所谓“正对为劣,反对为优”,就是因为反对揭示了矛盾,因而容易把握本质。而反对,在“造物赋形,支体必双”的客观基础上,更有着辨证思维的依据。④可见, 对反对应提高到哲学范畴来认识。我国古代哲学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老子》第二章云:“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就充满了辩证的观点。 《周易》中的乾坤、阴阳、尊卑,以及天人、形神、名实、本末、体用、刚未、善恶等,无不是对立统一的范畴。以辩证思维指导文学创作,无疑是艺术辩证法的体现。当然,艺术辩证法不仅表现于对仗这一特殊形式,而且广泛存在于文艺创作的各个方面。⑤然而,对仗或对偶在初期更多是纯形式的产物。它要求的是句式的整齐、节奏的铿锵、音律的和谐,着重形式美。骈文是对偶极端化的产物,对偶成了粉饰现实的工具,而不是揭露矛盾的武器。 对仗到唐人手中方显出战斗性和深刻性。盛唐诗人常常运用对仗这一形式...